去年4月30日,郫县男子代某驾驶私家车准备到郫县犀浦车管所办理年审。途中,他驾车行驶到犀浦镇兴业南街公交站旁边的路边停车区后,便开门下车。这时不测发作,一辆电动车从代某的车后左侧行驶过来,撞在了车的左侧驾驶室门上。电动车上的一对母女摔倒在地,其中,母亲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代某供述,下车前,他起先看了一下左侧倒车镜,没看到有电动车,但没立刻开门。过了几秒钟,开门的时分他就没看了,可能就是这短短几秒钟,电动车就行驶了过来。经郫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因代某未留意前方来车招致事故发作,应承担事故全责。昨日,成都商报记者得知,因犯交通肇事罪,代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郫县法 成都商报记者 孙兆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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