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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男子4028元燃气费一年未缴 滞纳金高达87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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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8 11:2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月3日,青白江,张先生到自然气缴费处咨询滞纳金的问题。

6月3日下午4点,市民张先生来到成都市青白江区天燃气公司(四川博能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准备交纳燃气费。但是,工作人员在系统查询发现,张先生不只需求支付欠缴的燃气费4028.71元,还需交纳滞纳金8727.14元。也就是说,张先生一共需求支付12755.85元。

“咋这么多滞纳金?比燃气费的两倍都还多!”张先生对此感到很不了解。

市民不解:滞纳金竟是燃气费两倍

张先生要交纳的燃气费并非是自家的住宅,而是位于青白江城厢镇上的一个商铺。

2014年10月,他从朋友处租下了这个商铺,做起了火锅生意,前前后后投入了数万元。张先生说,当时接手铺子的时分,他未向朋友寻问水电气费能否结清,在他看来:这些都是小数目,问起难免显得自己小气。

火锅店就这么开张了,一开端生意还不错,一日就能收入几千元。但是11月份,张先生开车撞了一辆三轮车,他拿出很大一笔费用,用于对方治疗。

与此同时,火锅店生意开端冷落下来,店面的资金周转逐步呈现艰难,“每个月要支出员工的工资2万多元,房租1万元,水电费几千元。”张先生说,他店里很少运用燃气公司供的燃气,煮火锅大多用的是罐装燃气。因而,他并没有把燃气费放在心上。

约是在今年3月,燃气公司给张先生的店铺打电话,催缴燃气费,但是店铺里的接听人员由于疏忽遗忘通知张先生。直到他后来接到朋友的电话,才知道需求去燃气公司交纳燃气费。

“当时我想的是,反正生意不好也租不了多久了,那就店铺到期再缴,以免省事。”

5月25日,他中止了停业。尔后便开端办理各种移交手续。

6与3日,他来到了燃气公司准备交纳燃气费用。总共欠款高达12755.85元,这让他委实难以接受。

燃气公司:收滞纳金有合同依据

记者从燃气公司调出的明细看到,从2014年5月到今年4月,燃气公司从这个店铺收取的燃气费用均为“0”,张先生朋友转租给他前,就曾经欠下了几千元燃气费和滞纳金。张先生说,朋友也没有料到,欠下的燃气费和滞纳金居然有这么多。

那么,高达燃气费2倍还多的滞纳金是如何收取的呢?燃气公司客服部经理古女士通知记者,依据《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六条,逾期不缴燃气费的,燃气运营企业能够催缴,并可抵消费、运营性用户收取每日不超越应缴燃气费1%、对居民用户收取每日不超越应缴燃气费3‰的滞纳金。

古女士说,当用户逾期未交纳燃气费,燃气公司会经过短信、电话通知,而张先生的状况较为特殊,由于店铺转手了几次招致沟通不太顺畅。

“假如短信电话都不起作用,我们会上门派发缴费通知单,以至最后中止供气。”古女士说,但是思索到停气将会糜费不少人力本钱,且大多数用户并非歹意欠款,因而较少运用这种方式。

但是,张先生表示自己只收到过欠费通知,并不了解自己还欠下了大笔滞纳金。“早知道有这么多滞纳金,那我肯定早去交了。”他以为燃气公司并未完整尽到告知义务。对此,古女士解释称,每个自然气用户都与燃气公司签署了《自然气供用合同》,合同中明白提到了逾期未交燃气费需求支付滞纳金;且每位用户的燃气卡背面也有相关提示,若用户逾期不交纳燃气费,将依照《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收取滞纳金。

政策风向

《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草案)》日前听证

燃气“滞纳金”今年有望取消

6月2日举行了《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草案)》听证会。在新的草案中,将取消燃气费滞纳金。省政府法制办相关担任人表示,该草案将于今年内提交省人大审议,审议经过后就会发布实施。

那么,假如新条例得以实施,那么张先生能否能够届时再交纳,从而免收滞纳金呢?对此,燃气公司客服部经理古女士称,这需求依据新出台的《条例》及相关规则来判别。“假如条例真正实施,那么之后的欠费将不再收取滞纳金,而之前的欠费产生的滞纳金有可能全额收取,也有可能酌情收取或是减免。”

那么,假如滞纳金真的取消了,燃气公司如何向逾期不缴费的用户清查违约义务呢?古女士猜测,燃气公司有可能参照供水企业的做法,收取恰当的违约金。

律师说法

“滞纳金”将逐步退出民事范畴

四川蓉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徐茂辉以为,从实质上说,滞纳金是约束违约义务的方式,相似于违约金。

“但滞纳金与违约金有着实质的区别,一个是行政管理范畴,一个是对等民事主体间的义务方式。”徐律师说,滞纳金属于行政范畴,具有惩罚性和强迫性,比如税务机关、交警部门等行政部门追缴费用。而水、电、气公司、通讯企业、银行等企业,并非行政部门,因而并不适用滞纳金。

“要收的话,也应该收违约金。”徐律师说,假如严厉依照最新合同法司法解释,违约金总额以不超越实践损失为限。商定的违约金超越构成损失的20%的,视为‘过高于构成的损失’,能够恰当减少。“若违约金高于构成的损失,当事人能够央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恰当减少。”

为什么本属于公同事业范畴的燃气公司、银行企业、通讯企业也会呈现“滞纳金”呢?徐律师剖析:“有一些历史缘由,以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在具有行政管理的属性,变革开放以后才发作变化,行政颜色慢慢淡化。”

他举例,目前水费、电费的滞纳金曾经被逐步取消。“随着时期的进步,‘滞纳金’将在民事范畴逐步退出,取而代之的是违约金。”

本组稿件采写 华西都市报记者张元玲摄影陈羽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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