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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如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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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6 20: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则,暴力干预他人婚姻自由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立功属于通知才处置的立功。暴力干预他人婚姻自由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属于公诉案件。依照本款的规则,关于犯暴力干预婚姻自由罪,在没有致使被害人死亡的状况下,只需被害人向司法机关提出控诉的才处置,关于被害人不控诉的,司法机关不能主动受理,清查行为人的刑事义务。此外,依照本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则,假如被害人受强迫或者威吓而无法通知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能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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