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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彭某在市区黄河新村左近某超市买烟时,钱包丢失,遂请求超市赔偿,双方因而发作争论。民警前往处置,遇到彭某及其侄儿胡某等人障碍。该案一审问决彭某犯妨害公务罪,由于不服判决,彭某上诉到市中院。昨日,市中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据了解,今年2月4日晚上9点,50多岁的彭某酒后到超市买烟。当他分开时,发现随身的钱包丢失。彭某向超市方索赔,双方发作不高兴。民警前往处置中,彭某与超市方发作肢体抵触。民警遏止时,遭遇彭某对立,其侄儿胡某等人到场后,与处警民警及增援的民警发作推搡。
彭某等人被带到派出所调查,因妨害公务被刑拘。今年3月被批捕。今年8月,一审法院经过庭审做出判决,彭某获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其他人员也遭到相应处分。
关于一审问决,彭某表示不服,遂上诉到市中院。
昨日庭审中,彭某以为,事发当晚自己处于醉酒状态。通知侄儿前来,不知道侄儿喊了他人,原计划通知侄儿来接他回家。与超市起抵触后,首先报了警,希望警方处置。与警察发作推搡,不是故意的。辩护人以为,彭某到案后,能够主动认识错误,积极经济补偿警察、超市,能够减轻或者免于处分。
公诉机关指出,我国刑法规则,酒后立功依然要接受相应处分;警察到场后,标明了身份,执法程序合法;警察调查中,彭某不听劝止,打了超市老板。其侄子等人到场后,彭某与超市矛盾升级,民警处置中,遭遇彭某及其侄子等人对立,且拒不配合。
市中院审理后当庭做出裁定,维持原判。
本报记者 张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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