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扫描小程序二维码发布信息

天府生活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城市大秀场
查看: 8736|回复: 0

[纳溪区] 派出所里撕笔录 泸州21岁“暴脾气”女子这下遭起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8-23 08:51: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在线音讯(记者伍力)我们都知道,遇到警察蜀黍正在执法时,应积极予以配合。假如障碍正常执法活动,将会遭到法律制裁。近日,泸州市纳溪区一名21岁的“暴脾气”女子在派出所了解案情时,居然将笔录撕碎。女子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被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分。


  8月7号下午,女子孙某琴和其母亲李某会、妹妹孙某艳三人到纳溪区公安分局永宁派出所。此前,孙某艳卷入一同纠葛案件中,姐姐孙某琴便来派出所了解案件办理状况。该案主办民警在向三人解释案件办理状况后,制造辨认笔录让孙某艳中止辨认,由其姐姐孙某琴在旁陪护。


  孙某艳辨认笔录签字后,交给了姐姐孙某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孙某琴看完辨认笔录后竟将几下把辨认笔录撕碎,还辨称笔录资料对自己妹妹孙某艳不利。民警立刻联络纳溪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对孙某琴涉嫌障碍执行职务一案展开调查。


  经过调查,孙某琴的行为已构成障碍执行职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则,纳溪区公安分局依法对孙某琴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分。


  公安机关提示,公安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威不容侵犯。遇到执勤警察正在执法时,要积极予以配合。若以为警察的执法违背法律规则或有过错,能够事后经过正常的途径中止反映或申述。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