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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用他人身份证办信用卡消费不还 获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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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30 14:24: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在线音讯(记者邓童童实习生葛梦源)网吧捡到他人身份证,两年期间,冒用身份信息办理银行卡透支消费,并开通网络购物平台账号购物欠下万元……8月29日,记者从成都市检察院得知,近日,由青白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同骗领信誉卡案件宣判,立功嫌疑人李某获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分金人民币1万元。


  2017年8月,受害人张某到工商银行打算办理一张储蓄卡,却被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已办理了一张,不能再办。想到支付宝工作人员曾电话告知蚂蚁花呗有欠款,张某便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却发现有五笔欠款都已逾期,但自己自己历来都没有办理过,张某立刻报了警。


  经警方查实,立功嫌疑人李某在青白江一网吧上网时,因身份证丧失,同行朋友便给递给他一张身份证,宣称在网吧捡到的,李某便用此身份证上网。


  李某想起自己曾于2014年在安全银行办理了2万元贷款,不时没有还这笔钱,假如不能按时还这笔钱,银行就会扣除或冻结其名下储蓄卡的钱。为了逃避还贷,李某察觉自己和此身份证照片上的人很像,便应用此身份证办理了银行卡和电话卡运用。随后两年期间,他用捡到的身份信息开通了支付宝、京东等网络购物平台账号,并经过透支个人信誉来购物。截至2018年1月自首前,他在各个平台欠款共计10000余元。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检察院检查后以为,李某违背信誉卡管理次序,运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誉卡,其行为已冒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7条之规则,应当以妨害信誉卡管理罪清查其刑事义务。李某主动投案并照实供述立功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第1款之规则,系自首,能够从轻或减轻处分。


  最终,法院以妨害信誉卡管理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分金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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