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简阳警方在“秋盛行动”中,发现简城街道石笋井街一出租屋内有人从事违法活动,经警方调查,出租屋内3人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而房东则同样受四处分,出租屋被查封。 警方调查,简阳市简城街道石笋井街的蔡某,不久前将房屋租给3人,后查明,3人在该出租屋内从事违法活动。因蔡某违背《治安管理处分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则,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500元罚款,并对出租房屋中止查封。 依据规则,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寓居的,或者不按规则注销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应用出租房屋中止立功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能够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示:房东在出租房屋时,务必依法注销承租人信息,并到辖区派出所注销,如发现租客有违法行为,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告发。 红星新闻记者 杜玉全 实习生 廖晓琴 警方供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