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言语不合发作分歧,梓潼某镇居民温德明在旅店内将30多岁的蔡琼秀杀害后,服毒自杀。但案件并未就此终了,受害人亲属和温德明遗产继承人打起了民事官司,请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50多万元。近日,梓潼县法院作出一审问决:被告温德明的妻女在其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向被告赔偿48万多元。 言语分歧反目 凶手杀人后自杀 30多岁的蔡琼秀家住梓潼县某镇乡村,与年近半百的该县某镇居民温德明互熟习悉,交往时间较长。 2013年1月12日下午,温德明和蔡琼秀一同来到梓潼县城某旅店二楼房间里。期间,双方因言语分歧发作猛烈争持,后温德明采取丝巾勒颈部的伎俩,致蔡琼秀机械性窒息死亡。 当日下午4时许,温德明在自己家里一楼仓库里服毒自杀。 当晚10时许,梓潼县公安局接某旅店老板电话报警后,立案侦查。后因立功嫌疑人温德明曾经死亡,公安局撤销此案。 蔡琼秀死后,留下丈夫、两个未成年儿子以及蔡琼秀年已六旬的父母,生活极端艰难。今年10月,蔡琼秀的丈夫及儿子向梓潼县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称温德明固然自杀,但其遗产包括两套房屋和门面,请求温德明的遗产继承人,也就是温德明的妻女支付死亡赔偿金、肉体损伤安慰金等共计50多万元。 一审问决 被告赔偿48万多元 开庭审理中,温德明的妻女辩称,温德明生前债务超越资产,没有遗产可继承,而蔡琼秀能否是温德明所杀,被告应该向法庭提交证据,赔偿内容无法律依据。 梓潼县法院审理以为,从被告出示的证据,分离警方侦查卷宗、笔录等证据,能够认定温德明生前采用丝巾勒颈是构成蔡琼秀死亡的直接缘由。温德明服毒死亡,作为遗产法定继承人的妻女,应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民事赔偿义务。原通知讼央求契合法律规则,应该取得赔偿。 12月10日,法院作出一审问决:被告温德明的妻女在其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向被告赔偿48万多元。17日下午,记者电话采访该案被告代理人刘律师。刘律师说,一审问决后,被告方至今还没决议上不上诉。(文中化名) (庞元东 黄志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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