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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庆区] 南充一女子KTV内被泼酒 喊“大哥”出气砍伤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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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2 12:29: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夜幕来临,林艳受邀前往KTV与朋友一同唱歌文娱。不料,唱歌期间林艳被泼酒,愤恨之下她找到大哥“石头”为其出气,将泼酒人砍伤。昨日,记者从南充市顺庆区法院了解到,林艳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朋友聚会 KTV唱歌被泼酒

林艳吃完晚饭后,受朋友吴超、张弛约请,到顺庆区某KTV唱歌。其间,3人点了啤酒助兴。几杯啤酒下肚,3人都心情高涨起来。忽然,林艳与吴超吵了起来,“你干什么?说了不喝就不喝,还要强行灌酒!”林艳大声说道。

原来,林艳喝了两杯后,觉得不温馨,不想继续喝。但喝高了的吴超,却硬要林艳陪酒。几番争论下,吴超一时激动,将酒泼在了林艳身上。

泼酒后,吴超出了心中闷气,便继续和朋友喝酒唱歌,但他没有想到,一场报仇行将发作在他身上。

怀恨在心 喊来大哥帮出气

被泼酒后,林艳担忧遭到伤害,没有继续顶撞吴超,一个人坐在角落。越想越生气的林艳忽然想到了一个混江湖的朋友“石头”,为了报仇,她拿出电话,给石头发了短信,告知其缘由,希望对方来帮自己出气,石头回复称马上过来处置此事。

20分钟后,石头领着自己的小弟,带着砍刀来到KTV。林艳接到他后,指着包间说,“就在这里面,你们进去吧”。石头当即推门而入,不由分说对着房间内的人中止砍打,招致吴超、张弛等人不同水平受伤。事发后,林艳被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 故意伤人被判刑

近日,南充市顺庆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林艳提起公诉。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以为林艳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由于之前赔偿了吴超等人各项损失,并取得其体谅,可从轻处分。最终,依据刑法规则,判处林艳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华西城市读本实习记者 刘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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