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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假取消 国家也不再专门鼓励晚婚晚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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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8 08:32: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会议以157票同意、2票弃权,表决经过了关于修正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议。国度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就记者关于晚婚假能否取消的提问做了回答。他说,法律修订之前,我们是鼓舞晚婚晚育,其中有关于晚婚假的规则,晚育假也有。这次依据中央五中全会关于全面“两孩”政策的部署,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曾经取消了相关鼓舞晚婚晚育的条款,而是作出了契合法律法规规则生育的,无论是一孩还是两孩,以至一些契合中央法规规则的再生育三孩以上的,都能够享有延长生育假的相关奖励,及其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

张春生表示,我们当前的男女初婚年龄曾经到了25岁左右,初育年龄到了26岁以上,针对这种新的生育行为的状况,国度也不再特地鼓舞晚婚晚育,由于年龄太大,关于母婴的安全、保健,关于高龄产妇的身体安康等等方面都不利。总的来讲,新法还是鼓舞大家依照政策生育,在晚婚晚育方面不再做限制,而肯定的是自主采取相关的避孕节育措施,自主布置家庭生育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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