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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家庭可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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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 07:36: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日起,凡在上海置办并自住共有产权保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或寓居自有住房,且月收入低于(含)上海当年度最低月工资规范的经济艰难职工家庭,能够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效劳费。
  据了解,《上海市低收入经济艰难职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效劳费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1日起实施。依据规则,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效劳费需求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未运用过住房公积金或曾运用过住房公积金但已结清贷款;二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效劳费的住房应为政府认定的共有产权保证房(经济适用住房)或具有一切权的自住住房。
  在提取方式上,契合条件的职工家庭,每月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度最高不超越实践需支付月物业效劳费的50%,并以转账方式直接转入物业公司账户。1日起,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管理部开端受理此项业务。契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按规则每半年一次提出申请,所提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2012年1月以后发作的物业效劳费。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担任人表示,《试行办法》的出台实施,标志着上海住房公积金运用功用的进一步拓展,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支持中低收入职工家庭住房消费、改善住房艰难家庭寓居条件、促进本市住房保证体系树立方面作出了新的贡献。
  截至今年一季度,上海住房公积金和补充公积金累计归集3118亿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抵达12.22万个,缴存职工抵达456.67万人。(记者 叶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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