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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女子争风吃醋劫情敌 触犯刑律悔恨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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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1 11:05: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内江新闻网讯(卓先燕 记者 孙国丞)资中一女子因与情敌争风吃醋发作抓扯,心中充溢怨气,想经验经验情敌,遂伙同朋友在宾馆内对情敌以暴力殴打方式劫取包内现金435元。近日,资中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分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张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分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1年12月7日20时许,吴某与李某因争风吃醋的事情,在资中县重龙镇东林新城黄某家中发作抓扯。李某觉得自己没面子、不服气,便立马打电话联络其母亲陈某和自己的一位男性朋友张某,一同到黄某家找情敌为自己出气。

  因黄某不愿他人在其家中吵闹,吴某、李某、陈某、张某便磋商到资中县重龙镇某宾馆211房间内处置她们之间发作抓扯之事。四人进入211房间后,吴某、李某、张某均坐在床上,陈某站在一旁。在任何一方还没有提出如何处置事情的状况下,李某、张某、陈某对吴某便采用言语要挟和拳打脚踢的暴力殴打方式。当时吴某心里极度惧怕,蹲在电视机下面动也不敢动。陈某因有事分开了房间。
  李某觉得还没解气,便以他人在外以她的名义借了钱要情敌吴某出借为由,翻动吴某放在床上的红色钱包,从中找出了35元现金放在床上。此时张某也接过吴某的红色钱包,从中翻出一张存折,吴某怕夹在存折内的400元现金被发现便上前去抢存折,被气势势汹汹的张某一脚踢倒在地。李某见状,就将400元现金和床上的35元一共435元放入自己的衣服包内。此时张某还不甘心,怕吴某打电话找人,便叫吴某拿出手机,将吴某的手机摔烂在地。后李某和张某再次对吴某实施言语要挟后拿着抢来的435元现金拂袖而去。
  案发后,李某、张某退还了吴某现金435元,且李某的亲属赔偿了吴某医药费用等1520元,并取得吴某的体谅。2011年12月10日,张某到资中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在庭审过程中,李某泣不成声,懊悔不已,悔当时遇事过于激动,悔当时贪念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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