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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音讯(记者刘春华)由于女友被合租室友言语骚扰,成都市青白江区一邓姓男子深夜两次闯入女友合租室友的房间……以处置纠葛为名,强行劫取合租室友3100元。近日,这名男子被成都市青白江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分金四千元。
20岁的邹某初中毕业来到成都打工,案发时为青白江区某网吧收银员,由于收入不高,她经过中介与人合租了一套房子。与她合租的是一名30多岁蹬三轮为生的男子郭某。邹某由于工作性质,经常早出晚归,有时彻夜未归,这让郭某以为邹某是在“夜店”上班,或者就是一名“三陪女”。
2016年12月13日晚上,郭某酒后在出租屋的客厅遇见邹某,便凑上前去问“生意怎样样?”、“约不约?”、“包夜多少钱一晚?”……这些言词让邹某感到十分愤恨,她回到自己的房间,将受骚扰的状况电话通知了男朋友邓某。邓某一听女朋友被骚扰,提着一根棍子就来到邹某的出租房,请求郭某支付赔偿费1200元,郭某现场给了700元,允许第二天再支付余下的500元。
因担忧郭某报仇,邓某和邹某磋商第二天就退房。由于当天晚上无处可去,二人邀约朋友王某、何某一同吃宵夜,期间谈及邹某遭到骚扰的事情,以为索要赔偿金额过低,于是决议返回出租房再次向郭某索要欠款。
清晨2时许,四人共同赶到邹某和郭某合租的出租房。此时,郭某曾经熟睡。但王某强行踢开郭某个人住所房间房门,进入郭某房间后,王某、邓某持刀要挟威吓并殴打郭某,请求其再支付2400元。郭某被逼无法,同意付款,因身上没有现金,王某、邓某等四人一同与郭某前往银行取款,途中再次对郭某实施殴打和威吓,后郭某在成都市青白江区某银行ATM机取款交给邹某。
2017年2月22日上午,邹某被公安机关挡获归案;当日下午,邹某依照办案民警布置,电话通知邓某、王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后邓某、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青白江法院审理以为,邓某、王某、邹某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殴打、持刀要挟的办法,以处置纠葛为名,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经依法审问,法院最后以抢劫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分金四千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分金四千元;判处邹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分金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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