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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80后女孩醉后被男网友强奸致死 保险公司上诉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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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23:05: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贡市中院二审开庭,保险公司与女孩家眷再次对簿公堂  自贡一名“80后”女孩会晤男网友时被灌醉、强奸,最后死在旅馆床上(经法医审定为乙醇(酒精)中毒死亡)。  由于女孩生前置办有保险,但投保公司以“故意醉酒义务可免除”为由拒绝赔偿。经过自贡自流井区法院一审,以为女孩的家眷与保险公司签署的人身保险合同有效,但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昨日上午,自贡市中院二审开庭,保险公司与女孩家眷再次就赔偿问题对簿公堂。
  庭审交锋不赔:故意醉酒在免责条款内
  昨日9时,自贡市中院第九审问厅内济济一堂,对簿公堂的双方分别是涉案保险公司自贡中心人事部和“80后”女孩张眉玲的家眷。固然在一审问决中,女孩家眷胜诉,但是保险公司以一审中“违犯事实、事实不清”为由,向自贡市中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所做出的“不公正判决”,其中征引的最大理由就是:“依照投保双方的合同规则,"故意醉酒义务可免除"。”
  保险公司的代理律师表示,投保人在置办义务保险时,(保险)销售员已将哪些在赔偿的范围内、哪些不在赔偿范围内,清分明楚地通知给了投保人,而且其中的留意事项,也随着保险合同一并交给了投保人,投保人是在同意之后才签字,而且在保险合同上关于理赔的留意事项中,明白规则了“故意醉酒可免责”,不在理赔的范围内,所以保险公司以为一审所做判决不公,请求撤销。
  应赔:免责条款违犯《保险法》
  针对保险公司提起的上诉,女孩家眷的特别受权代理人、自贡701保险维权工作室担任人李斌说,投保单在签字生效以后,投保人依照合同条款规则,认真实行了缴费义务,那么事发后,保险公司也应依照合同规则,认真实行赔偿义务。相反,保险不但没有安慰
  死者家眷,反而想着法子的逃避事实真相,处心积虑找所谓的抗辩理由。
  “投保单和保险条款是保险人双方炮制的格式条款、霸王条款,依法必需证明其尽到了照实告知、足以惹起投保人留意的提示及明白阐明义务。”李斌说,否则,依照不利解释准绳,保险人也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结果。
  同时,李斌以为保险公司提及到“义务免除”条款契合法律规则很荒唐,因投保时业务员未向投保人就保险条款中的义务免除条款中止口头和书面的明白阐明和提示,故该保险条款的免责条款不产生效能,“很显然,"故意醉酒"免责的条款不只与《保险法》中第43、44、45条规则的免责情形相违犯,而且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人身保险产品条款部分条目示范写法》也相违。”李斌说,本案不只是“不测”,而且是侵权,以至是有预谋的人身侵权招致的“不测”,被保险人之死,与三个男人的劝酒和一个男人的强奸行为密切相关。
  案件回放女孩醉死保险公司拒赔
  2010年1月10日晚,“80后”女孩张眉玲应网友黄军邀约,到自流井区同兴路“8号街歌城”唱歌喝酒,后又到同兴路一家夜宵店喝酒。
  张眉玲喝醉后,被男网友带到旅馆强奸,次日死在旅馆床上,经法医审定为乙醇(酒精)中毒死亡。
  固然女孩生前投保,但保险公司以“故意醉酒义务可免除”为由拒绝赔偿。2011年8月中旬,自流井区法院作出一审问决:张眉玲的家眷与保险公司签署的人身保险合同合法、有效。
  华西都市报记者熊强罗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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