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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 南充村官酒后互殴 一茶杯砸下去赔偿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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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 08: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仪陇县双胜镇某社区主任蒋某和同镇某村委会主任朱某与他人酒后在一同喝茶、打牌文娱时发作纠葛,抓起桌上的钢花茶杯向自诉人蒋某猛砸,招致蒋某左眼视力急剧降落。近日笔者得知,经仪陇县法院复兴法庭调解,被告朱某同意陪偿给蒋某除垫支的医疗费用外再一次性支付60000元的赔偿款。
  2012年7月3日中午,仪陇县双胜镇某社区主任蒋某和同镇某村委会主任朱某与他人酒后在一同喝茶、打牌文娱时发作纠葛,蒋某与朱某相互抓扯,朱某乘一股酒劲,抓起桌上的钢花茶杯向自诉人蒋某猛砸,招致蒋某左眼视力急剧降落,经审定损伤水平为重伤,伤残等级为八级伤残。该案发作后,因触及村社干部,在当地影响极为恶劣,先后经双胜镇派出所、双胜镇政府多次组织调解均未达成分歧意见。
  2013年4月8日,蒋某以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并构成经济损失为由起诉至仪陇县法院复兴法庭。复兴法庭受理后,以曹海涛庭长为首的全庭干警高度注重,曹庭长先后多次亲身和主办法官到现场了解案发时的环境、走访证人,回放了案件的事实。并向双胜镇党委书记、双胜镇派出所及各自村社的支部书记了解案情,经法庭调查发现,自诉人与被告人平常关系很好,并无仇恨,扫除了蓄意故意伤害的可能,这给法庭调解提供了可能。法庭以双方都系村社干部为突破,平常都是处置老百姓纠葛的能手,又都受镇党委管辖,曹庭长当即决议约请双方共同信任的党委指导从中中止调解。主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中止耐烦的释法析理并对双方给辖区的老百姓构成的影响中止了深化浅出的剖析,同时,对被告人在银行的存款状况查询,了解当事人的赔偿才干,这对调解工作起了良好的推进作用。经过多方努力,最终在法庭的掌管下,当地党委的积极参与下,自诉人暨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蒋某与被告人朱某握手言和,自诉人自愿撤回对被告人朱某的控诉,被告朱某也同意陪偿给蒋某除垫支的医疗费用外再一次性支付60000元的赔偿款。
  该案因涉案主体身份的特殊性,能调解结案,在当地不只能起到很好的法律效果,更能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从而以此案对当地大众中止了一次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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