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扫描小程序二维码发布信息

天府生活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城市大秀场
查看: 5179|回复: 0

单位现在突击裁员要给劳动者补偿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8-23 16:49: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目前,有个别企业对劳动合同法规则的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存在误解,以为赶在新法实施前解除或终止员工的合同,就能够规避经济补偿义务。   其实,现行的法规政策也是不允许单位违规裁人的。
  依据《违背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则,单位违背规则提早解除劳动合同,照样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规范为: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越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所以,单位往常突击裁员得不偿失。当然,假如职工的劳动合同在新法实施前到期,单位不再续签就不用补偿。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