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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个别企业对劳动合同法规则的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存在误解,以为赶在新法实施前解除或终止员工的合同,就能够规避经济补偿义务。 其实,现行的法规政策也是不允许单位违规裁人的。
依据《违背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则,单位违背规则提早解除劳动合同,照样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规范为: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越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所以,单位往常突击裁员得不偿失。当然,假如职工的劳动合同在新法实施前到期,单位不再续签就不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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