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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爷子开车起步,却不测撞死年仅4岁的孙子。协商无果,他不但被儿子儿媳告上法院,最终还赔付了29万余元。
由于这起不测,日前,这一家三口上了法庭。去年9月,李先生驾驶妻子一切的小客车,在自家门店前停车下货,年仅4岁的孙儿在一旁游玩。卸货后,合理他驾车起步时,却不测将孙子撞亡。交警部门认定,李先生承担事故的全部义务。
事发后,李先生向儿子支付了5万元,但儿子并不认可,遂将父亲告上法院,请求判令其赔偿死亡赔偿金、肉体安慰金等各项费用合计35万元。
法院审理以为,事故是李先生引发,应由李先生承担赔偿义务。法院认定包括死亡赔偿金、肉体安慰金在内共计405224元。因肇事车置办了交强险及限额为20万元的商业险,法院判决保险公司直接赔付保险金11万,余额295224.5元由李先生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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