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管局得知,目前,我市二三圈层区(市)县电动自行车集中注销上牌工作曾经接近序幕。从8月1日起,各区(市)县也将和中心城区一样,严禁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8月1日起,交管部门将不再为超标电动自行车上牌。 交警提示: 7月31日我市区(市)县电动自行车集中注销上牌工作将终了,从8月1日起,全市一切电动自行车暂时注销上牌点位将撤除,仅保管中心城区各交警分局、各区(市)县交警大队合计21个综合上牌点位,只担任规范电动自行车注销上牌工作以及电动自行车牌证补换工作。规范电动自行车一切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销上牌。 从8月1日起,二三圈层区(市)县将和中心城区一样,依法对无牌无证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中止严厉管理和处分。依据《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则,“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前款所列非机动车未经依法注销遏止上道路行驶。”关于违背本条例相关规则,驾驶未经依法注销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路面执勤民警将对驾驶人处以50元罚款,并责令其不得继续上道路行驶;关于不当场交纳罚款的,将暂扣其电动自行车。 成都商报记者 锁千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