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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成都市青白江区法院对外发布一同案例:一名小偷清晨用手掰开U型锁,在一家停业厅内盗得名牌手机32部、手表四只。不过他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坐牢四年、另被处分金1万元的代价。
图据网络
2015年6月16日清晨5时许,杨某骑摩托车从郫县窜至成都市青白江区,想寻觅机遇中止偷盗。当他骑车路过某停业厅时,看见停业厅玻璃大门被一U型锁锁着。于是,他用手掰开该锁,盗走停业厅库房和柜台内苹果、酷派、三星、小米等品牌手机等共计32部、橘子手表4只,后销赃获赃款耗用。经审定,被盗物品价值共计94418元。
成都市青白江区法院以为,杨某的行为已构成偷盗罪。因其归案后照实供述立功事实,故法院依法从轻处分,于近日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分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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