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驾车男子在路边停车后,草率开门,居然撞翻了从旁边经过的骑自行车的人,招致后者受伤住院。昨日,成都商报记者得知,南充顺庆法院判决司机承担全部义务,赔偿伤者4.4万余元。 受伤者申某脑挫裂伤、颅内蛛网膜下腔出血及血肿。为此,她在医院住了整整1个月。其后,申某将驾车男子杨某和车主以及保险公司一同告上了法庭,请求其赔偿损失。 顺庆法院经审理后以为,杨某驾驶轿车撞伤申某的事实分明,杨某和车主应予赔偿。由于该车已投保,保险公司也应在承保范围内对此次承担赔偿义务。据此,判令保险公司、杨某和车主赔偿申某各项损失共计44327.51元。 魏川力 成都商报记者 王英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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