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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心城区拟全面禁放烟花 未成年人禁单独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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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9 21:38: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则(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发布

四川在音讯(四川在记者 王玥)为了增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改善城乡环境质量,减少空气污染,成都市法制办今(19)日发布《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则(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遏止燃放区域由原来的“成都市三环路以内(含三环路)”修正为“成都市中心城区以内”,以及未成年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等等。

遏止燃放区域:

成都市中心城区以内

《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则(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第五条提到,成都市燃放烟花爆竹实行分区域管理,成都市中心城区以内遏止燃放烟花爆竹,中心城区以外地域,区(市)县人民政府能够依据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求肯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段。

在遏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遏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消费、运输、贮存、销售烟花爆竹。

并且在中心城区以外地域的遏止燃放区域和场所,增加了“地铁”。

原来的“农历元旦和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初六和正月十五每日的七点至24时,可燃放烟花爆竹”一项取消。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

应当由监护人或成年人陪同

《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则(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第七条,将原来的“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修正为“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

并且在第9条提出允许销售的烟花爆竹的种类和规格应契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则的个人燃放类产品,严禁向个人销售专业燃放类的烟花爆竹产品。

中心城区以外地域烟花爆竹实行定时定点销售。定时定点销售的细致办法由区(市)县人民政府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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